商标分类表
第1类-化学原料
第2类-颜料油漆
第3类-日化用品
第4类-燃料油脂
第5类-医药
第6类-金属材料
第7类-机械设备
第8类-手工器械
第9类-科学仪器
第10类-医疗器械
第11类-灯具空调
第12类-运输工具
第13类-军火烟火
第14类-珠宝钟表
第15类-乐器
第16类-办公用品
第17类-橡胶制品
第18类-皮革皮具
第19类-建筑材料
第20类-家具
第21类-厨房洁具
第22类-绳网袋篷
第23类-纱线丝
第24类-布料床单
第25类-服装鞋帽
第26类-钮扣拉链
第27类-地毯席垫
第28类-健身器材
第29类-食品
第30类-方便食品
第31类-饲料种籽
第32类-啤酒饮料
第33类-酒
第34类-烟草烟具
第35类-广告销售
第36类-金融物管
第37类-建筑修理
第38类-通讯服务
第39类-运输贮藏
第40类-材料加工
第41类-教育娱乐
第42类-网站服务
第43类-餐饮住宿
第44类-医疗园艺
第45类-社会服务
贵金属及其合金; 首饰,宝石和半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注释] 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包括仿真首饰,例如:人造宝石首饰; ——衬衫袖扣,领带饰针,领带夹; ——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 ——首饰用小饰物; ——首饰盒; ——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发条,表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智能手表(第九类); ——非首饰用、非钥匙链用、非钥匙圈用小饰物(第二十六类);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例如:普通金属制(第六类),石、混凝土或大理石制(第十九类),木、蜡、石膏或塑料制(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第二十一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例如: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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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 [2010-08-13] -
1402 贵金属盒和首饰盒 [2010-08-13] -
1403 珠宝,首饰,宝石及贵重金属制纪念品 [2010-08-13] -
1404 钟,表,计时器及其零部件 [2010-08-13] -
1405 宠物用首饰 [2024-06-15] - 共有5条信息 第 1页,共 1页 | 最前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最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