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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1-05-09 16:16:24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一、领会哪些文件精神
1、
《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0]18号文
2、
《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信部联产[2000]968号文
3、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
4、
《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
二、何谓软件企业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何谓软件产品
软件系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目前软件产品大致有以下几类:
1、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向用户提供的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
3、向用户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四、何谓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国家著作权管理部门发放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国家专利部门发放的专利证书;
3、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机构(含本企业)下达的软件开发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以及著作权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保证书;
4、软件开发当事人签订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合同,以及著作权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保证书。
5、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以及转让人原来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和受让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保证书。
五、如何规范国产软件产品的名称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申报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符合统一规范,完整规范的软件名称应是:品牌(产品标识)+该软件的主要功能或用途+软件。国产软件的名称必须以汉字为主,并且不宜太长。软件产品的规格型号即软件的版本号,国产软件的版本号一般为VX.X或VX.XX,其中,“.”前面的数字为主版本号,“.” 后面的数字为子版本号。功能性修改须改变主版本号,一般纠错性修改仅需改变子版本号。同一主版本号的软件仅需作一次登记。
六、软件(含嵌入式软件)销售注意事项
1、要有独立的产品形态和技术资料;
2、要有规范的产品名称和产品售价;
3、要有正规的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
七、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后的政策优惠
(详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文)
八、企业申报时间
一般是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连续接受申报,集中分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