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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叶青”异议“龙品竹叶青”
发布时间:2015-09-21 19:55:41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一方是主营儿童用品的福建蜡笔小新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福建蜡笔小新公司),一方是主营茶叶销售的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下称四川竹叶青公司)。原本毫不相干的两家企业,因福建蜡笔小新公司在茶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一件“龙品竹叶青”商标,而引发四川竹叶青公司的异议。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福建蜡笔小新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

    据了解,被异议商标为第9063025号“龙品竹叶青”商标,由福建蜡笔小新公司于2011年1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茶、冰茶、茶饮料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内,四川竹叶青公司以被异议商标与其在先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针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据了解,四川竹叶青公司的引证商标分别为第1563298号“竹叶青BAMBOO LEAF GREEN及图”商标、第350866号“竹叶青”商标、第4249112号“竹叶青ZHUYEQING及图”商标,上述3件商标均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茶叶等商品上,权利人均为四川竹叶青公司。

    在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后,福建蜡笔小新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由中文“龙品竹叶青”组成,3件引证商标中均含有中文“竹叶青”。将前述商标进行对比,被异议商标完整地包含了3件引证商标或其显著识别部分,被异议商标与3件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茶叶等商品上,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而且四川竹叶青公司拥有的“竹叶青”相关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茶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从而能够与3件引证商标相区分。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苏州市商标事务所|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代理公司|苏州商标代理|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申请|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天猫商城转让|天猫商城转让|苏州商标转让|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证|苏州双软认定申报|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注册|苏州代办京东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形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加急|浙江条形码申请|江苏条形码申请|天猫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注册|商品条形码申请|安徽条形码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转让入驻天猫|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