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0 11:14:20 |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
因认为北京读图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读图公司)使用“泡泡信”与“paopaoxin”字样开发经营泡泡信软件、泡泡信网站并使用“paopaoxin.com”域名,侵犯了其“泡泡”与“POPO”注册商标专用权,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公司)将读图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读图公司被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网之易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0万元。
据了解,网之易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营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信产品;提供互联网门户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等业务。网之易公司在第9类商品及第38类与第42类服务上注册有“POPO”商标,在第9类商品与第35类服务上注册了“泡泡”商标,目前上述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网之易公司将上述商标用于网易泡泡软件、泡泡商城、泡泡游戏等。
读图公司系泡泡信软件与泡泡信网站(paopaoxin.com)的开发商与经营商。据悉,泡泡信软件为一款照片私密分享应用,主打消息阅后即毁与防止对方截屏的功能。
法院经审理认为,读图公司使用的域名“paopaoxin.com”中的“paopaoxin”为“泡泡信”的汉语拼音,在与泡泡信网站、泡泡信软件共同使用过程中,可指代为“泡泡信”。泡泡信软件为一款通讯类软件,“泡泡”与“paopao”分别为“泡泡信”与“paopaoxin”的显著识别部分,“泡泡信”中的“泡泡”与“泡泡”商标的文字相同、读音相同、字形近似,“paopaoxin”中的“paopao”与“泡泡”商标的读音相同,而且“泡泡信”中的“泡泡”与“POPO”商标的读音近似,“paopao”与“POPO”商标的字形、读音近似。
同时,由于网之易公司在即时通讯类软件、网站上使用“泡泡”与“POPO”商标的时间较早,而读图公司并未对其通讯类软件为何使用“泡泡信”作出合理解释。因此,读图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对网之易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苏州市商标事务所|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代理公司|苏州商标代理|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申请|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天猫商城转让|天猫商城转让|苏州商标转让|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证|苏州双软认定申报|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注册|苏州代办京东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形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加急|浙江条形码申请|江苏条形码申请|天猫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注册|商品条形码申请|安徽条形码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转让入驻天猫|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