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9 19:02:10 |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
在当前新媒体时代,视频网站得到了快速发展。作为其中的佼佼者,“YOUKU”优酷视频网站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而其经营者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合一网络公司)于2011年4月在交友服务上申请注册“YOUKU”商标,却遭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驳回。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YOUKU”指定使用的交友服务等与引证商标“Youlu”核定使用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YOUKU”与引证商标“Youlu”仅个别字母不同,两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两者若共存于市场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合一网络公司不服商评委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申请商标“YOUKU”为其所独创,经过多年使用和宣传,在视频网站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并已与其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YOUKU”商标也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优酷产品从视频网延伸到与互联网相关的各个领域,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误认。同时,引证商标“Youlu”在多个类别上的申请时间均晚于“YOUKU”商标的申请时间,如果两件商标构成近似,引证商标就应因为与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而被宣告无效,故请求撤销商评委决定。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申请商标“YOUKU”与引证商标“Youlu”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的认定,不仅应当考虑商标标识本身在音、形、义方面的异同,而且往往还需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量申请商标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商品或者服务间的类似程度、引证商标知名度、商标申请人主观恶意等因素,但最终仍应以申请商标获准注册是否容易产生混淆误认为落脚点。
据悉,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苏州市商标事务所|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代理公司|苏州商标代理|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申请|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天猫商城转让|天猫商城转让|苏州商标转让|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证|苏州双软认定申报|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注册|苏州代办京东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形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加急|浙江条形码申请|江苏条形码申请|天猫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注册|商品条形码申请|安徽条形码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转让入驻天猫|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