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12-68221183
综合咨询一部:
综合咨询二部:
投诉建议:
传 真:0512-68221183
邮 箱:cmipo@cmipo.com
地 址:苏州市姑苏区广济南路168号国展中心宝座10层
邮 编:215000
耐克抓住驳回迈克尔乔丹案件的机会
发布时间:2015-04-13 17:15:02 文章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运动品牌耐克声称指控其篮球系列利用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受版权保护的图像的诉讼是“毫无根据的”。

    在驳回动议中,耐克声称由摄影师雅各布斯.伦特米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提交的原始诉讼呈现的是“无法律依据的情况”,驳回动议旨在驳回这一起诉。

    伦特米斯特今年1月起诉耐克,要求耐克赔偿从图像的使用获得的利润以及禁止进一步的涉嫌侵权行为。

    所涉图像是伦特米斯特为一家美国杂志《生活》的1984年洛杉矶奥林匹克运动会特刊拍摄的一张照片,内容是前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在空中跳跃。

    伦特米斯特在1月22日提交到俄勒冈地区法院的诉状称,耐克向他支付了1.5万美元获得使用该照片的有限许可权,使用期为两年,耐克在两年期限过后继续复制使用照片。

    耐克继而创造“飞人”标志,该标志是受照片启发的一张飞人乔丹的剪影。之后,耐克创造了乔丹品牌部,销售使用上述剪影标志的迈克.乔丹产品。

    耐克向上述同一法院提起动议,表示法律很明确:只有当同一事物的两张照片几乎一样时,侵权行为才能发生。

    动议指出:“伦特米斯特远未达到这一标准,他的照片在情绪、灯光、背景、表达、颜色、风格、整体外观和感觉上都存在重大的差异。”

    耐克还批评伦特米斯特等了数十年才提起诉讼。

    动议指出:“伦特米斯特对乔丹、乔丹的长相、乔丹的体育精神或乔丹灌篮的图片并不拥有垄断权。”

苏州市商标事务所|苏州商标代理|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申请|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婚纱天猫商城转让|天猫商城转让|苏州商标转让|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苏州创美知识产权|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定|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条形码注册|苏州代办京东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形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加急|浙江省条形码申请|江苏条形码申请|天猫条形码申请|商品条形码注册|商品条形码申请|安徽省条形码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转让入驻天猫|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