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31 21:24:26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我国注册了涉案两“iPad”商标。IP公司于2009年8月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要约“希望能够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经磋商,2009年12月17日,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iPad商标。2010年2月,IP公司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向苹果公司转让涉案两商标。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以深圳唯冠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判令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拥有的涉案两“iPad”商标归其所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对深圳唯冠公司没有约束力,也没有构成表见代理,故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终使双方于2012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由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唯冠公司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该调解协议已经执行。
由于诉讼时唯冠公司已濒临破产,涉案“iPad”商标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案件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备受国内外关注。调解结案,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探索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苏州创美知识产权|苏州创美专利商标|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定|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商标加急|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码申请|苏州条码申请|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代办淘宝商城入驻|苏州代办淘宝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创美商标|苏州创美专利|苏州创美商标注册|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苏州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代办淘宝商城|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
201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