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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7-20 16:38:34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现对免征小型微型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可以免征的登记费包括: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

4、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费;

5、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6、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7、请求延期处理费;

8、查询费。

二、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

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期限为20121120141231

三、面向对象(请企业参照以下标准判定是否符合,再行提交申请材料)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

小型微型企业申请免征软件著作权登记费,需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中心办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中心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对登记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于当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享受免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应重新办理登记备案。

五、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的办理

(一)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材料(表格见附件):

1、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加盖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复印件;

4、报送统计机关的上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复印件。(注:如不纳入统计范畴的,无报送统计机关的上年度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的企业,需在企业签章栏中填写“本企业提供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为XXX人,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XXX万元,上年末资产总额XXX万元的情况属实,绝无虚假。”)

上述文件需加盖登记备案申请人公章。

(二)登记备案申请文件的提交:

申请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应当将申请文件邮寄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并在信封上注明“微小企业备案”,或者到我中心专门设立的登记备案窗口办理。

六、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申请的审核

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核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的,发放《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

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内容包括:

1、登记备案编号;

2、企业名称;

3、企业所属行业;

4、上年末从业人员数量;

5、上年末资产总额;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7、登记备案有效期和登记备案日期。

六、免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的办理

通过邮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将《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并邮寄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由版权保护中心代为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现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需在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后,持《小型微型企业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到我中心设立的专门窗口办理免收登记费手续。

七、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文件;
第二步:认定通过后,网站会公布名单,企业自行查询确认后缴纳减免后的著作权费用;
第三步:提交具体办理时需要提供文件和其他著作权材料,进入办理程序。
申请成为中小微型企业后,该企业整个年度内均可享受减免费用政策,不需重复提供材料,下一年只需延续即可,望企业尽早办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