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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商业法则盼政府角色回归
发布时间:2011-10-17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透过今次淘宝风波,我们看到了电子商务“又一次野蛮生长”,更看到以固有的生存法则活跃在当今互联网市场相当脆弱的一面,诚如南都10月14日社论所述:“互联网本身深刻地改变了原有的商业法则,网络既助推了商业的急速扩张,同时也带来了更多、更复杂的对抗和博弈。”而要对被改变了的互联网商业法则进行“深刻审视”。

  愚以为,电子商务作为寄生于互联网新兴的商务方式,其冲击固有的商业法则是理所当然,而一贯以“无形之手”对市场作宏观调控的政府,在互联网商务中一再缺席则是影响“冲击力”的重要原因。因而,对互联网商业法则固然要重新深刻审视,但更需要政府角色的回归。

  在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中,政府发挥的调控作用毋庸置疑。即便是美国这样倡导高度自由贸易化的国家,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风暴中也是“该出手时就出手”,从而一再降低金融风险,维护了市场秩序,保证了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自然是要淡出政府参与的角色,但“淡出”不是“退场”,更不是职能的缺位。相反,淡出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站得高,才能看得远,身陷其中,容易当局者迷。

  正如社论所说,亚当·斯密以降,“看不见的手”、“理性人假设”等等学说也构成了现代市场运行的金科玉律。互联网商业市场也莫不如是。

  但我们看到,诸多互联网的电子商务运作明显触犯其商业法则,甚至出现“前所未有”的现象,使一度欣欣向荣的电子商务商城濒于崩溃,有如淘宝商城事件。而令人懊恼的是,这些与互联网商业法则相互抵触的行为却难以按照固有的市场定律和法治规则来“对号入座”。这一切,除了归因于电子商务“自发”行径及诸多未知因素外,政府对互联网商业运行的捉襟见肘的调控能力也难逃关系。

  而对于为市场秩序保驾护航的政府,未能预见、及时发现固有的商业法则不能适用于新的“市场环境”,和及时指引甚至构建新的市场规则,乃是政府有关职能的严重缺位。在本身高度“虚拟”的网络商业中,即使不触及现行固有的市场定律和法制规则,也需要更多的比自律还要有效的生存法则来加以约束,而营造这样健康的网络商业运营环境,除了迫切建立新机制外,更需要政府在互联网商业市场中进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和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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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