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17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近日,淘宝商城提高准入门槛,引起小商户通过恶意点击广告链接与恶意预购方式攻击大卖家。对此,法律专家认为,从法律上讲,淘宝商城和受损卖家可以找“攻击者”索赔,但由于攻击者人数众多、地域分散加上取证问题,实际上也难以追偿。
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公告,宣布2012年淘宝商城的技术服务年费由每年6千元上涨为3万元和6万元两档,保证金也从此前的1万元更改为按照专营店、专卖店、品牌旗舰店等不同经营方式收取5万、10万或15万的不等金额,最高涨幅达15倍,而这些费用必须在今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清。
公告一出,感到无力承担的中小商户非常不满,继而通过恶意点击广告链接与恶意预购方式“攻击”大卖家。事发后,淘宝商城发布公告称,已经向警方报案。此后,双方便一直处于“对峙”状态,直到昨天上午,持续几天的“攻击”暂时停止。
许多中小商户认为,众人这种维权行为是利用淘宝商城的规定,并不违法,而且法不责众。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中小商户(有证据支持的对大卖家的攻击方)以恶意预定方式攻击大卖家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而恶意点击广告链接的做法对利益受损的卖家而言,构成不正当竞争,这和恶意点击百度推广链接性质相似。
赵占领说,大商户的损失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如大卖家因订立合同和履约所要发生的费用,但该费用很难举证证明;间接损失则主要是利润损失,因立法不明确,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存在不确定性。他说,因为目前发起“攻击”的中小商户人数众多、地域分散,再加上难以区分真假买家,实际上,受损大商户很难逐一追究“攻击者”的责任。
而对引发“围攻事件”的淘宝商城,赵占领认为,淘宝商城此次确实没有充分考虑中小商户的利益,服务费和保证金标准的大幅增加,导致中小商户创业门槛大大提高,运营成本大大增加。此外,已经缴纳一年服务费的中小商户和淘宝商城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淘宝商城应该依据合同提供1年的服务,淘宝商城给出的统一截至年底的做法有些过于一刀切,没有考虑不同卖家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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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