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31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28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法院对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新罗区美心食品厂、林某侵害商标权暨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包装袋上使用“美心食品+MEIXINSHIPIN+图”标识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上述涉案商标专用权。被告林某将原告的“美心”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字号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给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也属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美心”商标专用权。被告注册使用“美心”字号的行为对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龙岩市新罗区美心食品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第218762、999786、999822、999823、99982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企业名称字号中使用“美心”字样,并变更企业字号;在《闽西日报》上向公众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元。
该案是龙岩中院民三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涉港知识产权案件。原告诉称其为“美心”、“MEI-XIN”注册商标权人,是香港最大最多元化的优质餐饮集团,获得了“香港十大名牌”、“香港超级品牌”、“粤港澳十佳品牌月饼”、“中国驰名品牌”及“消费者最喜爱的中秋佳品”等奖项和荣誉。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生产和销售的糕点、面包等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原告的“美心”注册商标,将原告的注册商标“美心”作为其企业字号。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美心”注册商标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此案也是该院近几年来受理的侵害商标权案件原告主张赔偿数额最多的案件。
本文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网
苏州商标事务所|苏州商标代理|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申请|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注册代理|苏州注册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婚纱商标转让|苏州商标转让|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苏州创美知识产权|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代理双软认定|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苏州马德里商标注册|常熟专利申请|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商品条码申请|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代办淘宝商城入驻|常熟代办天猫入驻|六安代办天猫入驻|六安条码申请|六安商标转让|六安代办质检报告|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商标注册公司|杭州条码申请|天猫条形码申请|苏州代办入驻天猫|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阜阳商标注册|阜阳商标申请|六安商标转让|苏州代办天猫商城入驻|苏州商标转让入驻天猫|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代办质检报告|苏州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苏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州科技查新报告|苏州科技项目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