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4-18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从武汉市中院获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武汉和北京两处主要经营地的计算机上复制、安装并商业性使用微软公司办公软件,被微软起诉,武汉市中院知产庭依法判该公司赔偿247万元。这是微软首次在汉起诉商业用户侵权。
微软诉称,其开发完成Office 2000、Office XP等版本的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并在美国发表。2011年8月,微软公司发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位于洪山区中商广场的经营地以及北京营业地和其他各办事处的计算机上,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性使用微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上述办公软件。在申请诉前保全后,武汉中院法官现场抽查了该公司营业场所内的10台电脑设备,查出9台笔记本电脑均分别安装有不同版本的Microsoft Office软件。2011年10月,微软起诉该公司侵犯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288万元,支付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10万余元等。
北京某科技公司辩称,9台电脑均为员工个人所有,员工购电脑虽得到公司经济补贴,但并未明确补贴是为使用何种软件,此外,虽然电脑中有此软件,也不代表员工必须使用,故请求法院驳回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微软对上述软件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我国法律保护,去年12月一审判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应根据其员工实有人数、侵权软件在抽查电脑中所占比例,以及软件销售价格,计算并赔偿微软公司236万余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10万余元。
据悉,该案判决后,北京某科技公司提出上诉,上诉过程中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于上月撤诉。
此案提醒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正版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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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