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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3年审理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5万多件
发布时间:2013-03-31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3年来,全国法院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积极护卫品牌经济发展,审理商标民事案件、商标行政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共计50600件;充分发挥“诉前临时措施”独特保护作用,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支持率高达85%。

  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8460件,商标行政案件2026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31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33件);2011年审理商标民事案件12991件,商标行政案件176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37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18件);2012年审理商标民事案件19815件,商标行政案件215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23件(其中垄断民事一审案件55件)。这些数据显示,商标民事案件近年来年增长率都在50%以上。案件数量的增长,反映出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增强、商标意识增强、品牌意识增强,也反映出将诉讼作为解决纠纷争议的手段成为多数人的共识,法院解决此类争议纠纷的作用日益显现,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渠道。

  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除了明确相应司法政策、依法严格侵权者民事责任、着力做好调解工作、大力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之外,还积极发挥“诉前临时措施”独特保护作用,3年来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支持率均高达85%,及时及早制止可能的侵权行为,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确保权利人权益得到有效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人民法院今后将以净化市场环境、鼓励正当竞争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商标权保护,最大限度地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坚决制止假冒商标、恶意抢注、搭车模仿等侵权行为,为知名品牌的培育和成长提供良好法律环境。

  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绫致公司与崔焕所等侵害“杰克·琼斯”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以及盖璞公司与新恒利公司“GAP”商标异议行政纠纷案等3起商标案件典型案例,用以指导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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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创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