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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一审被判赔41万元作家维权联盟欲上诉
发布时间:2013-01-30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慕容雪村、李承鹏等8位中国作家经济损失41.2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8万元。但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认为判决金额过低,将提起上诉,并启动对苹果第二轮侵权诉讼。

  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苹果在其经营的应用软件商店(APP store)上提供了涉嫌侵权的应用程序,供网络用户付费后下载,构成了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根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市场价值、苹果公司具体的行为方式、侵权字数、侵权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作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认定了苹果公司的侵权责任,作家维权联盟表示欢迎,但40余万元的判赔金额太低。“作家维权联盟是集体诉讼,一本书的平均诉讼成本将近3万元,如果是作家个人起诉,成本至少在10万元,中国作家维权联盟一定要提起上诉。”贝志城表示。

  “以慕容雪村的作品《天堂向左深圳向右》为例,我们认为,罚金至少是7万元至8万元,但法院判决只赔偿7000元,少得难以让人接受。”据贝志城介绍,此前,在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侵权一案中,同样是慕容雪村的作品《天堂向左深圳向右》,获赔经济损失2.77万元,合理费用4000元,共计3.17万元。

  据悉,成立于2011年7月的中国作家维权联盟,由韩寒、李承鹏、路金波、沈浩波等10位作家、出版界人士发起。早在2011年10月,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就曾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APP Store侵犯韩寒、慕容雪村、孔二狗、小桥老树、何马等6名作家共计23部作品的著作权,索赔650万元。其后,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2月再次提起诉讼,索赔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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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