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09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网站 |
案例说法
同是经营剪刀的老字号,谁有权使用老品牌“张小泉”?根据浙江文史资料等记载,“张小泉”有300多年的历史,经过几代传承,于1949年宣告停产,并转让他人。杭州解放后,张小泉剪刀复生。1964年,原告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张小泉牌”商标,1997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上海刀剪总店成立于1956年,开业之初名称是上海张小泉刀剪商店,后经多次变更后改为现名。被告在产品及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上海张小泉”、“张小泉”字样。1993年,国内贸易部授予被告为中华老字号。
原告认为,被告在商品及包装上突出使用“张小泉”字样,属于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被告停止使用“张小泉”字样。
法院审理后认为,判断被告刀剪总店的企业名称是否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应当考察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状况。法官没有简单运用在先保护原则,而是调查了相关历史资料,发现双方使用“张小泉”品牌均有数十年之久,对“张小泉”品牌的发展、壮大,均作出一定贡献。
为此,从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法院判决被告使用“张小泉”等不构成对原告的注册商标权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但是,为了规范市场,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被告今后应规范使用其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以便使普通消费者能正确区分“张小泉”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
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尤其是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著作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都是知产案件的前沿、热点问题。上海法院结合审判实务中的前沿、热点问题深入研究探讨,反映了国内甚至国际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发展趋势,体现了上海知识产权审判的水平。
——王迁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苏州创美知识产权公司|苏州创美专利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申请|苏州商标注册加急|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苏州商品条形码办理申请|苏州专利申请|苏州创美专利事务所|苏州软件产品登记|苏州软件著作权登记加急|苏州软件企业申报|苏州代办双软企业认证|苏州作品版权登记|苏州商标续展申请|阜阳商标注册|阜阳知识产权公司|苏州代办香港公司|苏州英国商标注册|苏州代办申请淘宝商城|苏州代办QQ商城|苏州代办服装质检报告|苏州代办商城质检报告|苏州商标驳回复审|苏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苏州注册欧盟商标
201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