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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ST.3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英文版)
发布时间:2012-03-09 文章来源:苏州创美商标事务所

 

标准ST.3
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
1998 年 5 月 28 日 PCIPI 执行协调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过的版本,并由国际局进一步更新


引言
1.     为改善工业产权信息的利用,本推荐标准规定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名称。这些国家立法保护工业产权,或者这些组织在工业产权领域条约的框架内工作。
2.     在本推荐标准中的国家或其他实体的符号指定对任何国家的合法地位或领土、或其权力以及其国界的确定无任何意见表达。
3.    本推荐标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97年10月公布的、列入国际标准 ISO 3166-1:1997中并被普遍认可的ISO Alph-2代码“表示国家及其组成部分名称的代码-第1部分:国家代码”相一致。
推荐的标准代码
4.     本推荐标准可以作为各工业产权局需要以编码形式标识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时所使用。
 5.     本推荐标准的代码被包括在附录A中,分为两部分,按下述方式组成:
 (i) 第1部分提供一个按照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简称的字母顺序与其相应代码排列的目录。
 (ii)第2部分提供一个列入(i)款中的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代码与其相应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简称的目录。
维护
6.      ISO 已经委托一家维护机构管理国际标准 ISO 3166-1:1997。
7.      WIPO已经被授权作为该维护机构协作成员,并为此与其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国际局遵照该维护机构和相应的WIPO组织作出的有关新双字母代码或者修改现行双字母代码的决定,定期对本推荐标准进行更新。
实施及用户指南
8.      为了对涉及工业产权和/或其申请的文献的用户提供帮助,在本推荐标准附录B第1部分中列出了一些国家,其代码1978年1月1日前有效,此后由新代码取代。附录B第2部分中给出了终止存在的国家和组织及其相应代码的目录。
9.      本推荐标准附录A的代码应在所有与工业产权和/或其申请有关的文献中使用,甚至包括那些与 1978 年 1 月 1 日前存在的各种代码有关的文献。
10.     字母组合AA、从QM到QZ,从XA到XZ和ZZ提供个别使用,并作为临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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