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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吴中出名”走向“全国知名”

近日,吴中区“洞庭山碧螺春”商标品牌培育和保护(地理标志)项目以“优秀”等次成功通过省级验收。本次验收全省共8个地理标志入选,“洞庭山碧螺春”是苏州市唯一入选的项目,也是全省两个“优秀”等次之一。此外,在刚刚公示的江苏省首批海外易被侵权商标重点保护名录30件商标中,苏州共3件入选,吴中区的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位列其中。 商标品牌工作点燃“双响炮”的背后,是吴中持续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结果。近年来,该区将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吴中区知识产权强区规划(2023—2025)重要内容,商标品牌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全区有效注册商标已超6万件,品牌活力越发彰显,也让更多“吴中出名”走向“全国知名”。 完善商标培育,赋能产业发展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在吴中成立,2018年,科沃斯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成为国内“服务机器人第一股”。目前,该公司累计拥有500多件境内商标,800多件境外商标,覆盖了45个类别,遍及多个主流国家和地区。 “品牌是产品的生命线,也是企业深度参与国际竞争的敲门砖。”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采用主品牌+子品牌保护策略,通过建立商标冠状保护群,进行精细化分类和布局申请,以打造全球化商标布局。 近年来,吴中区坚持“产业强区、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倾力打造“全国机器人产业创新集群第一区”,正是得益于科沃斯等一批知名品牌的成功打造,让区域产业的整体知名度、美誉度得到提升。 “我们结合全区产业、行业、企业的发展特点和特色优势,按照‘梯次培育、量质并举’原则,制定并实施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计划,全面助力企业发展、产业提质。”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孔岳荣表示。 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记食品有限公司、苏州东山茶厂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商标品牌上榜全国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商标品牌名单。积极辅导企业申报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科沃斯、追觅、金记先后入选市商标品牌培育项目。 引导企业树立商标、品牌意识。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制作公益广告,宣传普及地理标志保护及商标相关知识,增强企业和公众的商标保护意识。今年以来,共开展科创研习班、业务讲座、合规指导、设摊宣传等共13场系列活动,参与人数达1000余人次,今年以来全区新增注册商标4912件。 用好地理标志,驱动品牌强农 11月16日,“吴中大米”展销中心正式开门迎客,9家吴中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单位的地产大米集中上市,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选购。 吴中大米销售火爆的背后,得益于种植环境和大米品质的优良,更离不开品牌的助力。一直以来,吴中围绕发挥自然环境优势和产业优势,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积极做好地理标志挖掘、培育和保护工作,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地理标志。目前已拥有地理标志商标“洞庭山碧螺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洞庭山碧螺春”、“东山白沙枇杷”、“东山湖羊”、“吴中大米”,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洞庭山碧螺春”、“东山白沙枇杷”、“西山青种枇杷”、“吴中鸡头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均位居全市前列。 “地理标志的应用,为特色经济发展和促进乡村振兴增添了动力。特别是对于‘洞庭山碧螺春’品牌的保护和发展,体现得尤为明显。”孔岳荣介绍。 近年来,吴中建立苏州市首个地理标志品牌保护联盟、成立全市首家“地理标志+亚夫科技服务”工作站,联合院所共建洞庭山碧螺春茶产业研究院。通过首发“洞庭山碧螺春”地理标志形象宣传片,举办“AI地理元宇宙巡展”,实现“地理标志+科技创新”的跨界碰撞,由该区碧螺春茶果专业合作社申请的全市首单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质押贷款也顺利落地。 品牌助力点“绿”成“金”,吴中“一片叶子”香飘更远。如今,“洞庭山碧螺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获批,入选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和国家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江苏省知识产权建设示范第一批典型案例。在2024年中国茶叶区域公共品牌价值排行榜中,“洞庭山碧螺春”位列第六,品牌价值56.82亿元,并成功入选2024年度中国名茶品牌传播力指数第5,首次超越西湖龙井。 打造保护矩阵,形成制度护航 培育出好品牌,不仅要用好,还要保护好。吴中区通过开展“铁拳”、“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高知名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开展重点商标监测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132家企业的140件重点商标开展监测,形成矩阵式保护体系。 结合全区地理标志产业特色,吴中开展“洞庭山碧螺春”、“东山白沙枇杷”等地理标志专项保护行动,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有效打击各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办理商标侵权相关案件25件,处罚金45.323万元。 开展专项保护行动,2024年以来共处理投诉举报79件,立案4件。每年对约30批次洞庭山碧螺春开展抽检。严格用标管理,2024年累计发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65万枚,同比增长18.2%。保护更“全”,对“洞庭山”商标进行全类注册,并延伸至日本、泰国等国家。委托专业机构对50家企业的58件注册商标提供监测保护。服务更“优”,吴中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与乡镇板块、协会通力协作,成立“法润碧螺”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组建“茶果产业司法服务团”,联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编制普法宣传册,为茶果产业从业者解答法律困惑。 下一步,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展开知识产权布局,强化商标品牌保护力度,完善商标品牌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区内企业以知识产权为引领不断创新发展。 (来源:媒体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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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名字带“郎”便被郎酒索赔1.96亿

“郎”与“夜郎古”无法共存?今年上半年,郎酒与夜郎古酒两大品牌就名字中的“郎”字陷入商标权纠纷,近日,这一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11月11日晚间,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正式对此案件发布声明。 声明指出,夜郎古酒于11月8日收到来自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需向郎酒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与郎酒一方第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此外,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夜郎古酒业方面对此表示,“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并且“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夜郎古酒业还强调,本次判决仅为一审判决,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不影响其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郎酒方面认为,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字号“夜郎古”中带“郎”,故意攀附“郎”商标商誉;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在“夜郎古”注册商标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构成不规范使用,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 夜郎古酒对此表示,从两家公司历史来看,夜郎古的“郎”与郎酒的“郎”不存在关联性,双方品牌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历史地理渊源和文化价值。 郎酒出自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其“郎”商标于1985年获准注册,可能与二郎镇地名相关。 夜郎古酒业则位于贵州省遵义市茅台镇,“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与“夜郎”地域密切相关。“夜郎”是战国时代至两汉初年西南少数民族建立的古方国,《史记》中有相关记载。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夜郎隶属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贵州也被称为“夜郎故地”。 多位业内人士对此侵权认定表示不解。夜郎古酒并非新成立的品牌,公司成立于1999年,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曾被评为“贵州老字号”。郎酒目前虽是酱香白酒头部品牌,但在2001年之前,郎酒曾陷负债10亿元、濒临破产泥潭。 夜郎古酒方面表示,公司成立时就以“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随后于2005年申请注册“夜郎古”商标并使用至今,期间,夜郎古酒与郎酒公司保持了长达20多年的和平共存关系,双方技术交流,共同参加行业活动并获奖。这些事实证明,“夜郎古”与“郎”商标在市场上是可以区隔共存的,不存在误导消费者,酒业协会以及普通消费者也不会发生误认或混淆。 实际上,郎酒对于“夜郎古”酒的芥蒂由来已久。 早在2011年郎酒便对“夜郎古”品牌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认为该商标没有对“郎”商标进行合理避让。彼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驳回了郎酒方面的申请。 “郎”商标归谁? 不允许别人名字里带“郎”,但“郎”商标的持有主体也并非郎酒集团。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该案件涉及的主体商标为第230457号“郎”,其所有人是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本是国有全资下属公司,2016年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持股份方式成为其大股东,目前公司法人是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这意味着,“郎”的商标由汪俊林间接持有,并非郎酒集团直接所有。 汪俊林和郎酒的渊源要追溯到20多年前的一起资本并购案。 2002年,一场轰动业界的“蛇吞象”式资本运作让郎酒集团易主,汪俊林通过宝光药业以4.9亿元的价格将总资产15亿元、净资产6亿元的原本属于国资的郎酒集团纳入麾下,并进行了改制,使之成为其家族控股的企业。这一操作引发了一种哗然和争议。 然而,当年泸州市政府对郎酒进行改制时并未将商标一并给予汪俊林,因此郎酒集团与郎酒的商标未完成有机统一。 “郎”商标不直接归属于郎酒集团,也曾一度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作为酱香白酒头部品牌,郎酒的资本之路颇为坎坷,其早在2007年就曾产生上市想法,然而由于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整体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这一计划最终被搁置。 2009年,郎酒再次被纳入四川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的行列,但这并未推动其上市进程。 2012年,汪俊林被曝卷入成都一起案件,已被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这是半个月内其第二次被传遭调查,该事件也使得公司一度陷入管理混乱,IPO进程再次受阻。 2020年6月,郎酒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说明书,但公司在次年5月收到证监会问询函,其中就要求郎酒说明,国有改制时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郎酒主要产品商标、专利(如“郎”牌等)对发行人的重要性、历史沿革及权属变更情况;并要求郎酒说明公司未直接拥有和控制主要产品商标、专利的原因。最终,郎酒的上市梦不了了之。 据多家媒体报道,郎酒改制时曾有对赌协议,公司需要做到120亿元营收才能够百分之百持有郎酒商标。 而近期发布的四川民营企业100强榜单显示,郎酒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超155亿元。时至今日,郎酒公司仍未直接获得“郎”商标的所有权。(信息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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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户买卖“阳澄湖”标识的大闸蟹包装袋被罚没5万

当前,大闸蟹正值销售旺季。据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场监管”11月3日消息,苏州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大闸蟹市场监管领域虚假宣传、短斤缺两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规范市场秩序。 苏州市监局同时公布大闸蟹”造假”典型案例,涉及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问题。苏州市监局提醒,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昆山市蔡鲜生水产有限公司销售大闸蟹以次充好、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4年9月12日,昆山市监局接到投诉,反映昆山市蔡鲜生水产有限公司销售大闸蟹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行为。经查,当事人售出的普通大闸蟹不符合标称规格,且使用了含有“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的外包装。 10月22日,昆山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城区阳澄湖镇范记蟹业经营部对自身资质和商品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9月30日,相城区市监局接到线索,称相城区阳澄湖镇范记蟹业经营部存在买卖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志(蟹扣)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推销时所宣称的“可以购买到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识”系虚构内容。另查明,当事人还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阳澄湖大闸蟹”的虚假发货信息招揽生意。 10月21日,相城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城区阳澄湖镇阳澄蟹歌大闸蟹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9月30日,相城区市监局接到线索,称相城区阳澄湖镇阳澄蟹歌大闸蟹经营部存在买卖侵权包装袋的行为。经查,当事人购进了突出使用“阳澄湖”标识的大闸蟹包装袋(礼盒)用于二次销售。经有关单位鉴定,上述“阳澄湖”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使用。另查明, 当事人还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 10月21日,相城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侵权包装袋、罚没51046.4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蟹之家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7月17日,相城区市监局接到线索,称苏州蟹之家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抖音账号中发布展示阳澄湖大闸蟹养殖面积的宣传视频,宣称“拥有阳澄湖大闸蟹养殖面积900余亩”等不实内容。 10月25日,相城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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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一、办理依据及简要说明 依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1.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63218500 (三)申请人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创美知识产权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直接通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登录网上服务系统,选择“商标注册申请”,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 (二)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的,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三)申请人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的,应通过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具体以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 (四)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创美知识产权办理。 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会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商标注册审查程序请参阅《商标注册流程图》。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以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相关规定。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申请书式) 1.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3.《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商标注册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 1.国内申请人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登记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为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复印件。 2.国外申请人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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