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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商标上和消费者玩文字游戏

一度被广泛关注的“千禾0+”商标,近日又现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告的无效名单之列,相关话题再度被送上热搜榜单。 此前,商标为“千禾0”的一款酱油被检测出镉,就已经“打翻”过一次网络舆论场,引发网民对商标“0+”和产品“添加零”的持续讨论。 商标是产品的“脸面”。通过似是而非的文字游戏,把含“0+”的商标标识往产品内容的“零添加”上引导,这样的小机灵小把戏,看似赚了一点蝇头小利,实则是透支自己的品牌信誉,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许多消费者认为,商标“0”“0+”,就意味着产品是“零添加”。但商家客服的回应是,“千禾0”只是注册商标,是否“零添加”还得看配料表。 部分网友反映,目前不少商家宣称自己的产品“零添加”,但仔细研读配料表中的文字,就会发现所谓的“零添加”,只是某一种配料零添加,而不是整个产品“无添加”。如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告一批商标无效,其中就包括“千禾0+”等商标。官方的处理结果,完全契合消费者预期。 相关企业回应,只是部分防御性商标被宣告无效,注册号为46717423的“千禾0”商标仍合法有效。但不少消费者认为,这是继续“在商标上打擦边球”“让消费者交智商税”。 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商家想玩弄文字,利用商标欺骗公众,既难逃有关部门查处,也会被消费者踢出“购物车”。 玩“文字游戏”的商标和包装,远不止“千禾0”一家。网民发现,一些产品的配料表中,往往只是没有某一种添加剂,但商家偏偏在商品标签的醒目位置突出“零添加”,让消费者“脑补”全部添加剂都没有的假象。一些商品包装上标注“零糖”,往往并非无糖,只是含糖量低或没有添加蔗糖。“‘三德土’鸡”“‘壹号土’猪肉”“‘水牛’奶”等商品,“土”和“水牛”竟然只是商标内容,产品跟土鸡、土猪、水牛毫无关系。 一些企业就是瞄准消费者求安全、求绿色的心理,刻意模糊商标标识与产品内容的区别,将模棱两可、容易误解的字样加粗加大,放到商标、名称或包装的最显眼处,而将真实的配料内容,混在米粒般大小的说明书中,让消费者在不明不白中上当受骗。 产品的商标、名称和包装,是消费者识别商品的标识,也是企业对品质的承诺,既体现着企业对产品的规划部署,也承载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担当。 如果企业忽略产品的真实品质,一味以“文字花样”博取关注、骗得信任,那么看起来自愿公平的交易,就会沦为收取消费者的“智商税”。 在商品商标、包装等方面抖机灵、玩文字游戏,不管是以偏概全还是钻法律空子,已经涉嫌误导消费和虚假宣传了。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上的配料强调与定量标示,明确指出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商标上的每一个数字、每一道笔画、每一幅图案,都应恪守真实诚信原则,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更不能见利忘义刻意误导消费者,侵蚀消费者的信任。 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正在补齐制度的短板。但法律不可能穷尽所有漏洞,关键还是企业要有坚守诚信底线的自觉。 在商标设计申请、产品广告宣传时,商家有责任缩小与消费者理解常识之间的信息鸿沟。在商标、包装上“玩花活”,利用信息差、逃避监管链、蒙蔽消费者,很可能会赚得一时一点的蝇头小利,但最终会让消费者“用脚投票”,把好不容易积累的信誉全部归零。 金字招牌、百年老店,没有哪个是靠“概念”“噱头”蒙出来的。及时撕掉消费“智商税”的商标,放弃对消费者抖文字游戏的小机灵,把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上,以过硬的品质打天下,企业才能做大做强,产品才能长销长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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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名字带“郎”便被郎酒索赔1.96亿

“郎”与“夜郎古”无法共存?今年上半年,郎酒与夜郎古酒两大品牌就名字中的“郎”字陷入商标权纠纷,近日,这一案件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11月11日晚间,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正式对此案件发布声明。 声明指出,夜郎古酒于11月8日收到来自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相关关联公司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需向郎酒一方赔偿经济损失1.96亿元,并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与郎酒一方第230457号“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的“夜郎古酒·大金奖”、“夜郎春秋”白酒。此外,要求夜郎古酒业、夜郎古酒庄及关联公司需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带“郎”字。 夜郎古酒业方面对此表示,“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并且“夜郎古”与“郎”酒的历史文化内涵差异显著,两个品牌已和平共存二十多年。 夜郎古酒业还强调,本次判决仅为一审判决,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且,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不影响其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郎酒方面认为,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字号“夜郎古”中带“郎”,故意攀附“郎”商标商誉;夜郎古酒业等公司在“夜郎古”注册商标之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构成不规范使用,对郎酒商标构成侵权。 夜郎古酒对此表示,从两家公司历史来看,夜郎古的“郎”与郎酒的“郎”不存在关联性,双方品牌各自承载着不同的历史地理渊源和文化价值。 郎酒出自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其“郎”商标于1985年获准注册,可能与二郎镇地名相关。 夜郎古酒业则位于贵州省遵义市茅台镇,“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与“夜郎”地域密切相关。“夜郎”是战国时代至两汉初年西南少数民族建立的古方国,《史记》中有相关记载。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夜郎隶属于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贵州也被称为“夜郎故地”。 多位业内人士对此侵权认定表示不解。夜郎古酒并非新成立的品牌,公司成立于1999年,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曾被评为“贵州老字号”。郎酒目前虽是酱香白酒头部品牌,但在2001年之前,郎酒曾陷负债10亿元、濒临破产泥潭。 夜郎古酒方面表示,公司成立时就以“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随后于2005年申请注册“夜郎古”商标并使用至今,期间,夜郎古酒与郎酒公司保持了长达20多年的和平共存关系,双方技术交流,共同参加行业活动并获奖。这些事实证明,“夜郎古”与“郎”商标在市场上是可以区隔共存的,不存在误导消费者,酒业协会以及普通消费者也不会发生误认或混淆。 实际上,郎酒对于“夜郎古”酒的芥蒂由来已久。 早在2011年郎酒便对“夜郎古”品牌提出过商标异议申请,认为该商标没有对“郎”商标进行合理避让。彼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后,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商标未构成近似,驳回了郎酒方面的申请。 “郎”商标归谁? 不允许别人名字里带“郎”,但“郎”商标的持有主体也并非郎酒集团。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该案件涉及的主体商标为第230457号“郎”,其所有人是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本是国有全资下属公司,2016年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持股份方式成为其大股东,目前公司法人是郎酒集团董事长汪俊林。这意味着,“郎”的商标由汪俊林间接持有,并非郎酒集团直接所有。 汪俊林和郎酒的渊源要追溯到20多年前的一起资本并购案。 2002年,一场轰动业界的“蛇吞象”式资本运作让郎酒集团易主,汪俊林通过宝光药业以4.9亿元的价格将总资产15亿元、净资产6亿元的原本属于国资的郎酒集团纳入麾下,并进行了改制,使之成为其家族控股的企业。这一操作引发了一种哗然和争议。 然而,当年泸州市政府对郎酒进行改制时并未将商标一并给予汪俊林,因此郎酒集团与郎酒的商标未完成有机统一。 “郎”商标不直接归属于郎酒集团,也曾一度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作为酱香白酒头部品牌,郎酒的资本之路颇为坎坷,其早在2007年就曾产生上市想法,然而由于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整体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这一计划最终被搁置。 2009年,郎酒再次被纳入四川省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的行列,但这并未推动其上市进程。 2012年,汪俊林被曝卷入成都一起案件,已被有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这是半个月内其第二次被传遭调查,该事件也使得公司一度陷入管理混乱,IPO进程再次受阻。 2020年6月,郎酒正式向证监会递交了招股说明书,但公司在次年5月收到证监会问询函,其中就要求郎酒说明,国有改制时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郎酒主要产品商标、专利(如“郎”牌等)对发行人的重要性、历史沿革及权属变更情况;并要求郎酒说明公司未直接拥有和控制主要产品商标、专利的原因。最终,郎酒的上市梦不了了之。 据多家媒体报道,郎酒改制时曾有对赌协议,公司需要做到120亿元营收才能够百分之百持有郎酒商标。 而近期发布的四川民营企业100强榜单显示,郎酒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超155亿元。时至今日,郎酒公司仍未直接获得“郎”商标的所有权。(信息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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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大王”郑渊洁:“舒克”商标维权成功

11月11日,“童话大王”郑渊洁维权迎来新进展,他对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舒克”侵权商标维权成功。 对于郑渊洁来说,维权路之路漫长而曲折。 郑渊洁针对商标进行维权最早是从2001年开始的。2021年12月15日,他在微博上发布《郑渊洁写给三个商标的一封信》,并宣布:“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2022年1月停刊。”他还表示,如果672个商标全部维权成功,《童话大王》会复刊。 2022年4月,郑渊洁针对直接“逼停”《童话大王》的三大商标维权成功,但是侵犯他知识产权的侵权商标数量不降反升,由672个增至676个。当时,郑渊洁遗憾,《童话大王》复刊遥遥无期。2022年底,郑渊洁透露:“如果今年我对其中一个商标(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注册的舒克商标)维权成功,那么《童话大王》将在2023年1月复刊。希望出现奇迹。” 2023年4月18日,郑渊洁发布了一则告别书,他表示:我告别商标维权,不再对侵犯我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在先权益的673个侵权商标维权。我每天依然写作,但写出的作品包括已经写出的长篇小说等永远不再发表,因为发表了将面对商标侵权而难以维权成功。其主要原因是,2023年2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他对“苏州市燃气阀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经过授权注册的第39662148号舒克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今年11月,郑渊洁对该商标终于维权成功。他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这次意义重大。” 这个商标是什么时候维权成功的,您当时是什么感受? 郑渊洁:昨天傍晚,我收到维权成功的好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注销苏州市燃气设备阀门制造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9662148号“舒克”商标。 我觉得这件事情,对于我来说,真的挺受鼓舞的。 这其中还有一个故事。我父亲是今年年初去世的,到现在我还是走不出来。1985年,我在创办《童话大王》的时候,父亲50多岁,当时父亲身体不好,我们担心父亲维持不了太久。 每次写作,我就怕钢笔没墨水耽误事。有一段时间,我很奇怪钢笔一直有墨水。结果有一天,我发现,爸爸半夜偷偷给我钢笔灌墨水。 后来,我们就有一段对话。他说,《童话大王》创刊以后,他有了精神寄托。我说,你能活多久,我就一直写下去。父亲说,只要你一直写,我就一直活下去。 但是这两年,我为了维权停刊了。父亲的身体也越来越差,我在医院照顾了他一年,他还是在93岁这一年走了。 所以,昨天我接到这个好消息后,就把这个公告烧给父亲,也算是一种告慰。 针对这个商标维权用了多久,如何迎来转机的? 郑渊洁:这个维权前前后后已经有5年时间了。 3年前,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申请,去年年初被驳回。理由是,这个商标是使用在燃气阀门上,距离童话故事比较远。再就是说,苏州燃气设备厂不是根据我原创的这个“舒克”来注册的,而是根据德国的一个姓氏翻译出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采纳了他们的理由。 我的起诉书上,主要观点是:第一,文学作品是全覆盖的。有一次,我在南京跟朋友吃饭,邻桌一个读者来跟我打招呼,他现在从事燃气设备采购工作,问我是不是与燃气设备有合作。我说没有。他告诉我,他采购过“舒克”的燃气阀门。可以见得,“童话故事和燃气阀门的距离非常远”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提到,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我觉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也是考虑到了这些论点。 为什么说这次商标维权对您来说,意义重大? 郑渊洁:之前商标维权也成功了不少,但都是同领域的,这次是跨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好像还没有案例,这个案子应该是把它“激活”了。 以后,作家原创了一些知名文学角色名称,就可以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被商家恶意抢注成商标使用在商品上。 这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是所有作家的事情。之前,我几次打击盗版,有的出版社也感谢我,帮他们挽救了损失。我觉得,打击盗版也好,商标维权也好,我这样疲于奔命地呼吁,其实受益的应该是所有作家。 目前,还有多少商标等待维权? 郑渊洁:现在还有600多个。这个成功了,我觉得剩下的应该就相对比较容易一些,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花费时间那么长了。 后续,您有什么打算? 郑渊洁:我觉得,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我特别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能依照职权主动宣告侵犯我知识产权的商标无效。我希望尽快对剩下的商标全部维权成功。 这几年,我一直没有停止写作,现在有600多万字没有发表。如果维权成功,那么《童话大王》还有这些新作,会全部拿出来,和读者见面。(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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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户买卖“阳澄湖”标识的大闸蟹包装袋被罚没5万

当前,大闸蟹正值销售旺季。据微信公众号“苏州市场监管”11月3日消息,苏州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线上、线下大闸蟹市场监管领域虚假宣传、短斤缺两等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规范市场秩序。 苏州市监局同时公布大闸蟹”造假”典型案例,涉及以次充好、虚假广告等问题。苏州市监局提醒,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昆山市蔡鲜生水产有限公司销售大闸蟹以次充好、实施混淆行为案 2024年9月12日,昆山市监局接到投诉,反映昆山市蔡鲜生水产有限公司销售大闸蟹过程中存在以次充好行为。经查,当事人售出的普通大闸蟹不符合标称规格,且使用了含有“阳澄湖大闸蟹”字样的外包装。 10月22日,昆山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城区阳澄湖镇范记蟹业经营部对自身资质和商品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4年9月30日,相城区市监局接到线索,称相城区阳澄湖镇范记蟹业经营部存在买卖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志(蟹扣)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推销时所宣称的“可以购买到阳澄湖大闸蟹防伪标识”系虚构内容。另查明,当事人还存在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阳澄湖大闸蟹”的虚假发货信息招揽生意。 10月21日,相城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城区阳澄湖镇阳澄蟹歌大闸蟹经营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9月30日,相城区市监局接到线索,称相城区阳澄湖镇阳澄蟹歌大闸蟹经营部存在买卖侵权包装袋的行为。经查,当事人购进了突出使用“阳澄湖”标识的大闸蟹包装袋(礼盒)用于二次销售。经有关单位鉴定,上述“阳澄湖”注册商标未经授权使用。另查明, 当事人还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 10月21日,相城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侵权包装袋、罚没51046.4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蟹之家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4年7月17日,相城区市监局接到线索,称苏州蟹之家阳澄湖蟹业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抖音账号中发布展示阳澄湖大闸蟹养殖面积的宣传视频,宣称“拥有阳澄湖大闸蟹养殖面积900余亩”等不实内容。 10月25日,相城区市监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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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某商标,被罚75000元!

2023年8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收到某商标事务所涉嫌违法代理申请注册商标案,并针对其代理某公司申请的“五指山”“鹿回头”商标注册以及续展、复审等代理行为进行核查。经查,自2001年7月至2023年8月间,该代理机构共为该公司代理含“五指山”字样商标注册申请共27件,涉及17个类别。 该代理机构明知“五指山”是海南省县级行政区划名称,“鹿回头”是海南省市场主体正在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仍接受企业的委托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最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对该商标代理机构作出罚款 75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标注册确实需要谨慎处理,代理机构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通过审查。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代理机构需要了解各项规定,审查商标的可注册性,帮助客户避免风险。在处理商标注册事务时,代理机构应当尽力确保客户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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